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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许会有论者认为:王安忆的这种“不冒险的和谐”恰恰是对我们这个地域、时代和社会的一种高度写实,正如罗伯-格里耶所表现的“人的物化”也是该作家的“高度写实”一样。关于罗伯-格里耶式“高度写实”的写作,索尔·贝娄引用康拉德的话表达了他的批评态度,在此也可用以表明笔者对“王安忆式的写实”的批评态度:艺术家所感动的“是我们生命的天赋部分,而不是后天获得的部分,是我们的欢快和惊愕的本能……我们的怜悯心和痛苦感,是我们与万物的潜在情谊——还有那难以捉摸而又不可征服的与他人休戚与共的信念,正是这一信念使无数孤寂的心灵交织在一起……使全人类结合在一起——死去的与活着的,活着的与将出世的”。(〔美〕索尔·贝娄:《赫索格》,第479页,漓江出版社1985年7月第一版)
如果文学是一个无法进行价值判断和价值选择的领域,那么我就应当对王安忆式的写作和康拉德式的写作同样地尊重;但是,如果让我进行价值选择,那么我就会毫不犹豫地站在后者一边,并说出对前者的不满足感。
最需要强调的一点是:在《长恨歌》之后的创作里,王安忆的弱化主人公精神主体性的倾向有增无减。这或许可以解释为:作家的小说写作已跳出创造“个性人物”的狭小目标,而让小说中的一切元素——包括人物——服务于她的表达文化观念的需要。在这方面,同样以表达文化观念为使命的赫尔曼·黑塞的长篇小说《玻璃球游戏》,在人物塑造上与王安忆恰成对照。为了寻求人类精神的“共同的公分母”,黑塞创造了约瑟夫·克乃西特这个玻璃球游戏大师的形象,他没有太多的个性,因为他是个为了服务于人类精神之成熟和美好而自愿消除表面个性的人,他的“消除个性”是在已经高度发展了自我精神主体性之后而采取的有意识的牺牲行为,是“精神主体性”的理性果实,由此,黑塞赋予了他一个如宇宙般广阔的灵魂,随时准备启程前往新的生活领域。
王安忆笔下的主人公们——譬如沪上名媛、普通市民、女大学生、富商巨贾——也都是些“没有个性的人”,但却是被“日子”所裹挟的人,是精神主体性尚未发育、由“物质世界”决定其精神存在的人,也是没有灵魂空间的人,他们服务于王安忆的表现东方平民生存价值观的目的,而这种所谓的“东方平民生存价值观”——笔者暂且这样概括吧——与其说是现实地存在并为王安忆所“反映”的,不如说是王安忆自身对“东方平民”想象的产物。问题不在于它是一种想象,而是在于王安忆对这种“东方平民生存价值观”所取的文化态度——它带有文化建构的意味,带有文化相对主义的意味,它以一种“记忆”和“记录”的面目呈现,似乎在给一切跨文化的当代观察者提供一个个具有“文化特异性”的奇观文本:我们东方人、我们中国平民百姓就是这样子生活和思想的,我们没有那些形而上的焦虑,没有那些戏剧性或悲剧性的冲突,我们对那些天下大事不感兴趣,我们就是生活在物质里、琐屑里,我们就是这样一个族群,我们就是这样一种文化,我们在这种文化里生活得很悠然,我们这种文化有一种独特的优点,因为她的这种优点,她是可赞美和应当长生不死的。现在,她遭遇到“现代性”这个强大的敌人,她被逼到了末路,而这一切是极可哀婉的。我以为这是王安忆小说文本的潜台词。
具体来说,《长恨歌》写的是40至80年代沪上名媛“王琦瑶”及其相关者的日常生活,《富萍》写的是六七十年代“奶奶、富萍、吕凤仙、舅父、舅妈”等上海底层市民的日常生活,《上种红菱下种藕》写的是八九十年代市场化转型期的浙江乡镇人家的日常生活,《新加坡人》写的是当下上海新贵及其周围人等的日常生活……值得注意的是,王安忆把这些“日常生活”的广阔时空裁剪为单一的“物质生活”的一角。对于她笔下的人物,作家不表现他们任何带有“精神主体性”的情感悲欢,不揭示任何现实历史带给他们的精神与物质生活的变故,不触及任何“日常生活”里蕴藏的丰富而复杂的内心生活和灵魂戏剧。当然,所谓的表现、揭示和触及“他们的精神主体性”,其实正是作家自己的精神主体性。作家在小说中放弃了对“自心”与“他心”的探究,而选择了从“物”(其中,“规则”是“物”的一种)的角度、非智力化与非精神化的角度,若即若离地揣测和解释世界的秩序。
于是,底层如富萍们、小康如照顾秧宝宝的李老师一家、资产阶级如“新加坡人”,他们触摸的是物,思考的还是物——简陋的物:帐本、布头、饭菜、家务、邻里关系……繁华的物:酒店、饭局、俱乐部、摩登时尚、阶层社交……在叙述这一切的时候,作家的秩序意识——或曰“世俗规范”意识——时时流露出来,有时是无形的流露,有时则是流露在行文里,流露在那种中产阶级式的、“规则掌握者”的优越感语调中:“那两个小妹妹都有些呆,做梦人的表情。这是年轻,单纯,生活在小天地里,从来不曾接受过外人馈赠的小姐。所以,对自己得不着的东西想也不敢想的。这就是本分。别看这城市流光溢彩,繁华似锦,可那千家万户的宝贝女儿,都是这样的本分人。其实是摩登世界磨炼出来的,晓得哪些是自己的,哪些是人家的,不能有半点逾越,这才能神色泰然地看这世界无穷变幻的橱窗。”“到底是自知没有骄人的青春,很识相知趣,一点不放纵任性。”(王安忆:《新加坡人》,《收获》2002年第4期)“虽然在上海生活了三十年,奶奶并没有成为一个城里女人,也不再像是一个乡下女人,而是一半对一半。这一半对一半加起来,就变成了一种特殊的人。她们走在马路上,一看,就知道是个保姆。”(王安忆:《富萍》,第5页,湖南文艺出版社2000年9月第一版)“本分”、“识相知趣”、“一看,就知道是个保姆”……虽然这些只是一种认不得真的叙述语调,但是它们表明王安忆观察人与外部世界的角度——阶层标志、世俗规范已成为她近年作品的核心内容。如果说文学的重要价值之一,就在于打破世俗等级规范加诸人类的物质羁束,代之以只有在上帝面前才会有的精神平等与灵魂自由,那么王安忆的近年作品则表明她已放弃这一价值路向,转向了对世俗规范和现实秩序的认同。如果追溯得远些的话,王安忆的这种认同,可以说是对“绝圣弃智”的道家自然主义传统和“长幼有别,尊卑有序”的儒家等级传统的回归。在一个权威主义和国家主义盛行的时空里,一个经典化作家选择此种价值立场是令人扼腕的(当然,无庸讳言,笔者的如此感叹也是源于另一种意识形态的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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