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我在那七位老爷的外套上找到的,他们的礼服背后都沾着几根这样的纤维。这是上好的博罗绒,只有极少数贵族能用得起这样的料子,比如费舍尔。”
黑莓歪了歪头:“这么说来,费舍尔的嫌疑依然很大?”
诺兰继续说:“博罗绒一般不作为男士礼服的材料,因为它不够挺阔利落,但它在贵族女性中很受欢迎。那七位老爷身上的纤维应该来自女人。”
“女人?”
诺兰点头:“他们作乐的对象应该是一位贵族少女。平民女孩已不能满足他们猎奇的心理,出身世家的女子更能带给他们心理与生理的双重满足。这就解释了他们七人为何不约而同选择了秘密出行,因为他们的行为冒犯了贵族的利益。”
黑莓听明白了:“就像费舍尔,他将瓦多佛小姐秘密养在了自己府里。”瓦多佛家虽没落,但也是正经的贵族世家,如果将这层关系公之于众,哪怕强大如费舍尔也很有可能得到所有贵族的抵制。
“那位贵族姑娘案发当时也坐在马车里?”黑莓问完又觉得不妥,“可是卢克说马车里分明只坐了一个人。”
“马车里确实只坐了一个人,就是那位贵族小姐。”诺兰躺回靠背,双手枕着后脑勺,“而那位贵族老爷没有坐在车厢里,他在前头赶车。这样的秘密出行,不好走漏风声,自己赶车确实是最为保险的做法。”
黑莓好半天才反应过来:“所以不存在消失的车夫,被杀死的贵族老爷就是那个拉车的人!?”
诺兰颔首:“可以这么说。”
“那车里的那位小姐哪儿去了?”
“是啊,”诺兰摊了摊手,“她在哪儿呢?”
诺兰在便签纸上写下“贵族小姐”几个字,继而将便签纸贴在了墙上:“还有一个疑问,为什么所有的博罗绒都在死者背后?无论死者以何种姿态与贵族小姐接触,正面粘上博罗绒的可能性都更大,但我只在死者的后背上找到了博罗绒。”
“博罗绒不是那么容易脱落的,要想让它粘在死者的外套上,死者的后背一定与那件博罗绒外套有了很重的摩擦。”诺兰说,“在当时的环境下,我所能设想的只有一种可能——博罗绒外套的主人从背后环抱住死者,然后双臂握刀,*划开了他的胸腹。这就解释了为什么开膛手总喜欢从死者的腹部倒着往上划,因为他开膛的角度让他不得不从下往上,否则他无法借力使力。”
“当然,凶器未必是刀。”诺兰屈指扣了扣桌面,“也可能是簪子。”
黑莓呆了呆,一点一点捋清脑中的思路——
穿着博罗绒外套的人杀死了马车里的贵族老爷。而只有贵族女子才穿这样材质的外套。
“你的意思是,开膛手是个女人,就是马车里作陪的贵族小姐?!”
“不对呀。”黑莓很快反驳,“且不说一个女人怎么有力气杀死壮年男子,单就马车里留下的四十五码脚印怎么解释?”
黑莓又道:“那个小丫头也说,她看到的凶手是一个男人,就算她在慌乱的情况下记忆出了偏差,也不至于连男女都分不清吧?”
诺兰耐心地听完了黑莓的话,接着提了一个问题:“你说,如果凶手从背后袭击,被袭击的人有可能看到凶手的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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