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抚小说

第5章(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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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害怕跟她在一起,跟她在一起的日子我总是交上恶运,生活潦倒。每次拿起电话想打给她,便告诉自己:“还是不要了,现在运气好。”

我曾经像放弃一袭每次穿上都令我倒霉的黑色裙子一样放弃她。读书的时候,我们曾经在无数个晚上通宵达旦谈心,那些日子已经很遥远。

最后一次见面,是四年前在她的婚礼上,她选择了一个跟她毫不匹配的男人。

我认为多情的她不可能甘于平淡,在未重逢之前,每一次想起她,我都认为她应该离婚。

今天,竟然碰到她,变成一个少妇,挺着大肚子,不修边幅,不再像从前那么美丽。

在重逢的一刹那,我们都迫不及待地展示自己的幸福,她告诉我她快要搬了,那是一个高尚住宅区。我很厌恶这种心态。

然而,两个女人,只要曾经喜欢过同一个男人,她们一生都会相互比较。

二十二

◎还魂记

许多爱情鬼故事是这样的――女鬼爱上男主角,人鬼殊途,不能结合,最后,男主角遇上危机,女鬼舍命救爱郎,弥留之际,她在他身畔说:“我会回来的。”

许多年后,偶然有一天,他在路上碰到一个女孩子。她长得跟当年那女鬼一模一样,他惊愕之余,女郎对他微笑,男主角就凭这个笑容认出眼前人就是当年自己深爱过的女鬼,她已投胎转世,这笑容就是重逢的认记。

有时候,不一定是笑容,或许是脸上一颗痣或身上一个胎记。总之,她回来了,但不认得他。

一个女孩子对我说。她单恋一个男人,但男人无动于衷,她决定用几年时间读书,然后以全新形象在男人面前出现,希望那时他会对她另眼相看。

这也是一种还魂。

曾经有问题的维他奶也还魂了,广告上说:“还没有重逢之前,先给你一件信物”,重新生产的维他奶,盒面贴有一个红色的写着“全新制造,品质保证”的标记。

这像不像那个爱情鬼故事?

那红色的标记正是女鬼还阳后脸上的一颗红痣。

如果每个人都可以忘掉不快的往事还魂,那该多好。

但人死不能复生,我们所谓的还魂顶多只是脱胎换骨,再战江湖。

那个患单相思病的女孩子还魂之后也许就看不上她曾经单恋的那个男人了,那个男人的功能只是助她还魂。

二十三

◎长期关系

一个女人,差不多天天都要出去找男人,每天晚上,她都要睡在一个男人身旁,这个男人可能是她的朋友或同事,甚至是刚相识的陌生人。她不认为自己淫荡,相反,她觉得自己是受害人,她因为痛苦才找男人。

有人问这个女人,她想追求的是什么。

女人说:“我想要长期的关系。”

她不断与人发生短期关系,她渴求的,却是长期关系。

什么是长期关系?

婚姻不是长期关系,婚姻是长期合作,同居是短期合作。

同居是租约,可长可短,由双方协议。香港的租约,往往保证租客,业主较为吃亏,这点和男女关系不谋而合,做业主的那一位,当然是付出最多的,你爱他多过他爱你,处境自然比较危险。

在爱情里,做租客好过做业主。

我们所做的一切,原来都是为了寻找一种长期关系。人是自私的,希望老板永远雇用自己,自己却可以随时辞职。希望永远有人在家里等自己,自己却可以喜欢才回去。

所谓长期关系,也不过是有一个永远不会跟你说“不”的人。

我们一方面不相信爱情,一方面认为男女之间的道义已死,却渴望有一个人永远不跟自己说“不”。

我们装得多么坚强,原来还是害怕被拒绝,还是希望一切短期的合作都会终结、由长期合作取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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