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抚小说

第278章(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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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在他看到最后一个起火小佛堂的密室现场时,就感觉到了一种强烈的违和感。

他最大的疑惑,便是在火堆里找到的那块没烧完的鞋底残片。

那鞋底是凶手为了在窗台上留下痕迹,假装有人曾经出入过而特意带到现场去的。

当沈莳意识到那玩意儿是干嘛用的时候,就对密室的成因产生了怀疑。

这其实就是一个简单的换位思考而已。

沈莳假设自己是凶手,若他想要嫁祸吊死鬼,或者说伪装成“吊死鬼”的某个人身上,而要在窗台上留下一个脚印,以显示凶手曾经从窗户逃出小佛堂的话,那么他只需要抬起自己的脚,在窗沿上轻轻踩上一下就可以了。

毕竟那可是一个古代背景的武侠本。

古代人穿的百纳底的靴子,可不像现代人那样能留下清晰的鞋底花纹,更何况脚印的载体还是窗台这种狭窄而凹凸不平的地方。

换而言之,不管是A鞋还是B鞋,只要是差不多的男用靴子,在窗台上踩一脚的话,落下的痕迹都是很相似的,犯人压根儿不必担心调查鞋底的花纹会暴露自己的身份。

就算退一步说,犯人的靴子是特制的,会留下非常特殊的鞋印,或是犯人谨慎过头,本着小心无大错的原则,还另外准备了一个鞋底——

那么他只需要怎么带进来的就再怎么带出去,在逃离现场的时候,顺便把那片薄薄的鞋底一并带走就可以了,根本没必要把它留在犯罪现场,增加被人发现真相的风险。

这个矛盾让沈莳意识到,杀死劳意晗的人之所以要另外带一张百纳底,是因为他的鞋底很可能无法在现场留下符合他需求的鞋印——比方说,“他”其实是个女性,脚下蹬的是女用的小巧的绣花鞋。

当意识到这一点的时候,沈莳整个人都打了个哆嗦。

因为他同时想通了另一个矛盾点——凶手为什么不把薄薄一张鞋底带走,而要把它留在犯罪现场?

——那是因为,“他”出不去了。

在意识到凶手和受害人其实很可能是同一个人的时候,整个案子所有的矛盾点都得到了解释。

四次命案,五个被吊起来的女子,看似相似却又透着本质差别之处,其实一直都有迹可循。

初次让沈莳注意到现场出自不同人之手的,是那几具被吊起来的尸体的损毁程度的差别。

虽沈玉、唐稚宁、刁湘竹,以及刁湘竹的贴身侍女皆是死后遭人用利刃划伤尸体的,但沈玉和侍女身上的伤痕大部分在四肢上,还有几下意思意思划拉在身上,面部基本毫无损伤。

而唐稚宁和刁湘竹则不然。

唐小妹与刁小姐的尸体的伤痕多且深,连颜面都被割毁。

即便沈莳没有学过犯罪心理学的相关知识,也能想通其中的差异有多明显。

劳意晗在用刀划伤亲生女儿的遗体时,必然是无比心疼的,这让她下意识无法下重手,且不愿伤到女儿的面容。

而轮到处理小侍女的尸体时也是同理。

劳意晗本就不是个心狠手辣的女人,又出于对同性的微妙的怜惜之心,她也同样对侍女的遗容下不去手。

但唐大则不然了。

唐大唐伯真为了追求“吊死鬼杀人”的逼真与视觉刺激效果,对唐小妹和刁小姐的尸体毫不留情,一刀一刀划拉得又深又多,连面容五官都不放过。

唐大殊不知道,正是他这份毫无怜悯的狠毒劲儿,令沈莳注意到了破绽。

回到“‘帮凶甲’是何时得知真凶身份的?”这一个问题。

沈莳认为,劳意晗其实早就知道根本没有什么所谓的“吊死鬼”。

沈玉的“遇害”现场是她布置的,“索命血蝠”也是她第一个画下的,劳意晗必定清楚,其后的命案只是有人假借“吊死鬼”的名头来达成自己的目的罢了。

——那么,唐小妹唐稚宁被杀,对谁最有利呢?

想必劳意晗也意识到,唐稚宁的死八成与唐门继承者之争有关,她的儿子唐大唐伯真是最大的嫌疑人。

劳意晗一定会对此感到怀疑,但鉴于唐小妹唐稚宁的密室之谜,她八成会认为凶手是练习过《阎罗索命大法》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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